案例及服务介绍
我所李捷主任律师同李天赐律师,为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人)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程法律服务。本案中,委托人作为某工程承包人,合法分包部分工程后,被违法二次分包的二原告杨某、刘某起诉主张工程款。案件历经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律师团队积极举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围绕“原告非适格主体、无充分举证、合同无效”等核心思路据理力争,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委托人不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核心思路
- 原告杨某、刘某并非案涉合同签订主体及实际施工人,不具备本案适格诉讼主体资格,无权向委托人主张工程款。
- 二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案涉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款,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二原告所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系违法分包形成,属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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